1、標識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,并使大家看見后,有足夠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。環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;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(部件)附近的醒目處。
2、標識牌不應設在門、窗、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,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,影響認讀。標識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。
3、標識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°,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,最小夾角不低于75°。
4、標識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。
5、多個識志牌在一起設置時,應按警告、禁止、指令、提示類型的順序,先左后右、先上后下地排列。
6、標識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、懸掛式和柱式三種。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,柱式的標識牌和支架應牢固地連接在一起。
7、其他要求應符合GB/T15566的規定。